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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來源與管理

  • 一、基金來源與性質:
    • 97年8月22日經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70034400號函核定設置計畫書。
    • 本基金係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之特別收入基金。
  • 二、基金管理:
    • 主管機關:經濟部
    •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管理:設置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管理會(簡稱管理會),置委員15人至1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相關機關及產學界代表聘兼,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
    • 管理會工作人員:管理會置執行秘書1人,副執行秘書1人。其下分設3組,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有關業務人員派兼,並得視業務需要,依規定聘僱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