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提出需求、中央給予補助的軸心推動架構,包含「單一型補助計畫」、「整合型補助計畫」,以及 「區域型補助計畫」三種補助計畫類型;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表向本基金提案申請『單一型補助計畫』 ,審查結果雖未獲補助,但已於計畫綜合資料表中表達願意自動移轉申請輔導計畫之行政區、鄉、鎮(市), 均可透過此一補強措施,向中央申請輔導計畫,以協助地方繼續推動並提升其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由中央提 供輔導之提案計畫,可分為「實質輔導計畫」及「發展藍圖規劃輔導」兩大類型。
下載:基金推動軸心架構.doc基金推動軸心架構方面,各地地方產業發展之需求,可循以下兩大管道向本基金申請補助。
一、以地方之鄉鎮市區發展其地方產業之需求為基本核心,透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補助計畫之申請,
並於獲得本基金之補助後,納入地方政府之年度預算中,由地方政府主導計畫之執行與管控,另須定期向
基金工作小組彙報計畫執行之進度與成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提出之補助計畫,可分為以單一鄉鎮市區
為主之「單一型補助計畫」,以及整合2~3個鄉鎮市區所提出之「整合型補助計畫」。
二、以推動跨縣市或大區域範圍之地方產業發展合作為主,由中央各機關(如客家委員會、青年輔導委員
會、原住民委員會、文化建設委員會等)提出「區域型補助計畫」。中央各機關可各依其業務管轄範疇,
主動提出申請,獲得基金補助後,則由各機關自行主導所提計畫之執行與管控,並定期向基金工作小組彙
報計畫執行之進度與成果。
為協助中央與地方政府聯手推動地方產業發展,本計畫之運作,將在競爭機制的執行原則下,採行「補助」 與「輔導」兩段銜接式作業;以「地方需求、中央補助」為基金推動之軸心架構,並針對在競爭機制下未能 獲得補助之地方提案,以「中央輔導」作為支援後盾,提供地方產業後續補強措施。
提出輔導申請之鄉鎮市區,並可進一步於「實質輔導」及「發展藍圖規劃輔導計畫」兩者之間擇一進行。 「實質輔導」同樣採行競爭機制作業,由服務團提出輔導計畫書提案後,經審查與評比通過之輔導計畫, 則由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下設之專業輔導團隊所組成之北中南東服務團,進行專業輔導。「發展藍圖規劃輔 導計畫」則採申請即輔導之作法,由鄉鎮市區提出輔導申請後,即由服務團提供地方產業總體規劃書撰寫 輔導。